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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受贿案。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2年,傅国平利用担任湘潭市雨湖区副区长、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湘潭县县长、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和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9.8万元,其中未遂393.83万元。
庭审现场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国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傅国平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认罪悔罪。
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岳阳市纪委监委、部分县市区纪(工)委监(工)委,市管国有企业、医院、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以及部分代表委员等26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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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被查。
经查,傅国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发行债券,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肆意干扰工程项目,为亲属和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以过年过节之名收钱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傅国平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湘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