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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省、广州市等多部门重提或强调城市更新工作之后,广州日前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明确表示降低对合作企业开发能力的要求,提出合作企业与新二级资质的相关条件相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主要是结合广州市旧村改造工作实践,对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开发能力、产业导入要求,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协议签订、监管,以及合作企业的退出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根据2022年新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结合住建部推动城市更新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要求,降低了对合作企业开发能力的要求,提出合作企业与新二级资质的相关条件相当。
(二)结合住建部“留改拆”并举、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的要求,以及鼓励市、区属国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降低了对合作企业总资产的要求,明确合作企业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数据可以纳入资格核验范围。
(三)针对企业反馈产业导入门槛太高,不利于社会资金进入旧改市场的问题,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将产业导入中对于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由准入条件转为择优条件。同时,不再分圈层设置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各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产业导入的择优条件。
(四)为兼顾市场运作需要和市场规范管理,在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对合作企业改造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予以合理控制。同时,考虑到紧急情况下政府强制介入等补位措施的例外情形。
(五)结合近期政策变动、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退出的情形,增加了企业退出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另外,对招商文件编制、项目公司设立、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内容、政策衔接等细节部分进行了优化。
广州在最新发布的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文件中,明确降低对合作企业开发能力的要求。南都·湾财社记者邱永芬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