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十四五”规划明确,将中山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重要节点,将金融业打造成为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源”,充分发挥金融作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和支撑作用,增强金融供给与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相关资料图)

在谈及今年的重点工作时,陈维真表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精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小微企业、重点领域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金融支持。

陈维真介绍,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将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引导金融机构锚定制造业升级转型、增资扩产的需要,优化金融资源结构配置,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一是推动金融资源聚焦“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下称“工改”)发力。中山市金融工作局推动当地18家银行机构创新开发“工改”前期贷、全程贷等融资产品,主动提供全流程融资服务,支持园区改造、房屋建设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发力,为中山市重点领域建设注入“金融活水”。目前,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已为当地5个重点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源,实现签约金额35.57亿元,投放金额32.96亿元。

三是推动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建立房地产金融常态化对接机制,召开对接协调会,落实问题清单销账,推动银行机构落实信贷支持政策。今年1月10日,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山房地产企业银行机构对接交流会,推动“金融16条”等房地产金融政策,精准直达房地产企业,实现资源高效对接。

四是推动金融探索创新。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一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撬动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力量投向“专精特新”、高端制造业,助力中山产业强链补链、企业做大做强、解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二是探索绿色金融创新“中山模式”,紧密联系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派驻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创新开展绿色低碳金融实验室建设,为中山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金融力量;三是协同人民银行中山中支、中山银保监分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覆盖面,稳步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持续优化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促进中山经济融入湾区“双循环”。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山拥有明阳智能、大洋电机、木林森等一批优秀的制造业企业。推动优质实体经济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实现突破,不仅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提升,还能形成产业聚集区,进而实现引资、引智。

2022年,中山新增中荣股份、读书郎2家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末,中山有A股上市公司24家,境外上市公司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5家,833家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2022年,新增直接融资超143亿元,累计直接融资额超1190亿元。其中,明阳智能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近48亿元,成为“中欧通”新规落地以来首家发行GDR的民营A股公司。

陈维真介绍,中山市金融工作局按照“优存量、促增量,扩容提质”的整体思路,以加强市、镇(街)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联动为工作面,为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是强化优质企业培育。联合部门、镇街、券商多渠道挖掘优质企业资源,搭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出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完善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发展路径,对不同层次的在库企业实施分层培育和精准服务。通过组织举办中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宣讲活动、中山科创资本班、企业上市知识主题沙龙等,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

二是深化上市协调服务。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完善治理架构、规范生产经营。定期跟进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开通企业上市行政服务“绿色通道”。截至目前,2家企业上市申请获受理,6家企业获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

三是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私募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支持优质私募投资机构落户中山,同时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本地企业高质量发展。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陈维真说,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将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一是构建资源共享、央地协同的应对体系,加强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派驻机构、市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强化信息搜集研判,做好投资者宣传教育,对监测的风险“弱信号”及时做好线索核查研判,提前预警,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苗头性事件升级蔓延。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跟踪监测,稳妥处置风险案件,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正面引导,坚决落实属地维稳责任,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三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推动分类分级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质效,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引导合法注册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打击无牌无证经营等非法金融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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