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银保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三稳四建六提升”十三条举措,以更大力度的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继续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贷资源保障工作,倡导“做小微就是做未来”理念,结合自身经营战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2023年普惠型小微贷款总体实现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力争年末普惠贷款余额突破11000亿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创新融资模式,推进民营企业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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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缝续贷方面,《通知》要求,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持续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确保应续尽续、能续尽续。以提高小微企业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无还本续贷业务占比,深化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连续贷灵活贷产品机制以及续贷沟通、线上续贷、续贷评估、“正面+负面”准入机制等,继续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确保金融服务直达消费者。力争2023年累计投放无缝续贷突破12000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00亿元以上,切实做到稳预期降成本。
《通知》要求,继续落实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通过放宽准入条件、限制融资成本、实施名单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常态化融资监测对接服务机制,主动筛选符合纾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精准服务企业所需所盼。提升纾困融资政策惠及面,将纾困融资工作机制延续至2023年12月底,拓宽纾困融资行业领域,重点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仓储物流、交通运输、文旅会展、住宿餐饮、农业、外贸、科创和养老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强化稳就业保民生金融支撑。力争2023年末累计投放纾困融资金额突破6000亿元,支持700万人稳就业。
《通知》明确要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知识产权融资示范区、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供应链金融示范区等“四个示范区”。
根据《通知》,至2025年末,实现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力争2023年辖内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突破8500亿元,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3年至2025年,辖内年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增速高于30%,力争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在绿色金融方面,《通知》要求,积极参与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全方位构建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绿色金融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至2025年末实现辖内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力争2023年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2万亿元。
同时,聚焦总部经济和产业链优势,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联动长三角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力争2023年供应链金融余额突破4500亿元。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要推进金融普惠性和数字化,实现“六提升”。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化险功能,提升市场主体幸福感,结合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国家战略及社会要求,支持为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属产品和服务。
二是扩大“沪惠保”覆盖面。精准减费让利降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落实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完善政策性转贷款机制,推进“融资畅通”工程。
三是大力推进数字金融服务,提升市场主体体验感,推动首贷续贷数字平台建设,丰富“上海保险码”线上平台应用场景。
四是建设政银企合作新模式,提升市场主体满意感,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资金、技术、渠道、人员等方面的优势,推进高频事项在银行办理。
五是改进破产重整金融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积极修复破产重整企业的融资信用,鼓励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六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提升金融机构责任感,探索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机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践,组织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十三条政策举措,着力提升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可得性、普惠性和便利度,助力上海市进一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上海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沪银保监发〔2023〕24号
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持续发力打造“最佳金融生态、最优金融服务”,助力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普惠贷款增量扩面,助力实体经济稳增长。继续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贷资源保障工作,倡导“做小微就是做未来”理念,结合自身经营战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2023年普惠型小微贷款总体实现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力争年末普惠贷款余额突破11000亿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创新融资模式,推进民营企业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政策性承保支持力度;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扩大小微外贸企业政府统保线上平台试点成果;加大外贸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发展上海特色外贸金融。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规范发展消费金融,顺应消费升级和线上线下消费整合趋势,依法满足消费者在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服务好扩内需战略。
二、推动无缝续贷应续尽续,提振信心稳预期。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持续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确保应续尽续、能续尽续。以提高小微企业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无还本续贷业务占比,深化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连续贷灵活贷产品机制以及续贷沟通、线上续贷、续贷评估、“正面+负面”准入机制等,继续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确保金融服务直达消费者。力争2023年累计投放无缝续贷突破12000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00亿元以上,切实做到稳预期降成本。
三、构建“纾困融资”长效机制,全力支持稳就业。继续落实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通过放宽准入条件、限制融资成本、实施名单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常态化融资监测对接服务机制,主动筛选符合纾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精准服务企业所需所盼。提升纾困融资政策惠及面,将纾困融资工作机制延续至2023年12月底,拓宽纾困融资行业领域,重点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仓储物流、交通运输、文旅会展、住宿餐饮、农业、外贸、科创和养老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强化稳就业保民生金融支撑。力争2023年末累计投放纾困融资金额突破6000亿元,支持700万人稳就业。
四、推进专业专营,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贯彻落实《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要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重点支持“浦江之光”、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小巨人等名录企业。至2025年末,实现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力争2023年辖内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突破8500亿元,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五、创新产品评估,建设知识产权融资示范区。根据《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率先研发以知识产权评估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工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业务。围绕高校、科研单位等科研成果转化、上海市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2023年至2025年,辖内年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增速高于30%,力争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六、完善机制产品,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贯彻落实《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工作要求,鼓励设立绿色(特色)支行,培育一批绿色金融队伍,对绿色金融进行专业化经营。积极参与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积极推进基于碳交易的投融资产品创新,开发碳保险产品,探索碳金融交易的试点工作。聚集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全方位构建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绿色金融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至2025年末实现辖内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力争2023年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2万亿元。
七、服务总部经济,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充分发挥上海总部经济的聚集优势,围绕稳链、固链、强链、安链,坚持以精准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系统,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新产品。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选择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制造等上海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点带链,筑牢产业基础,加快发展优势产业。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制定专门的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力争2023年供应链金融融资余额突破4500亿元。
八、充分发挥保障化险功能,提升市场主体幸福感。抓住人民群众保险需求难点痛点,合理准确拟定保险责任,坚持科学、有效、可持续性创新探索。鼓励保险公司结合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国家战略及社会要求,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绿色保险产品。持续推进集成电路共保体机制建设,支持对集成电路等国家战略产业设计并提供专属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深化责任保险服务与上海经济生活深度融合,加强与应急管理局等上海市委办局联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单位投保安责险,提升安责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培育保护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参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险保障服务,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深入推进银政、银担、银保合作,扩大融资担保行业领域和担保规模,建立更加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
九、精准减费让利降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支持,按照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原则,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最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费用,最大限度减费让利,降低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的实际成本。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完善政策性转贷款机制,拓宽转贷业务和机构覆盖面,强化政策性银行与中小银行功能互补。充分发挥上海各资金专营机构集聚优势,引入更低成本资金,满足企业发展和避险需求。依法打击不良中介在客户融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去中介化融资畅通工程。
十、大力推进数字金融服务,提升市场主体体验感。围绕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首贷续贷数字平台建设,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丰富“上海保险码”线上平台应用场景,为消费者提供普惠、高效、安全的数字化一站式综合保险服务。持续深化银税互动、信易贷、普惠金融大数据2.0应用等线上服务平台,推动增加大数据普惠平台数据提供字段,为银行机构精准聚焦企业经营信息,建立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数据模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积极与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扩大不见面抵押登记办理受理银行范围。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稳步推广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
十一、建设政银保企合作新模式,提升市场主体满意感。支持建设服务型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资金、技术、渠道、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探索布设政府服务机具,受托参与部分基层治理与政府政务服务事项。鼓励以开放银行模式,将对接政府机构、产业园区、数据公司等重点平台和场景的功能嵌入银行网点以及自助终端,为区域企业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服务,推进高频事项在银行办理,帮助企业群众节省“脚底成本”。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关系,探索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推动金融服务下沉。
十二、改进破产重整金融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落实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会议相关精神,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后,各银行机构应重新上报信贷记录,积极修复破产重整企业的融资信用。对于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的合理融资和担保需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参照正常企业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不得因征信系统内原失信信息进行“一票否决”,切实为破产重整企业“东山再起”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鼓励银行机构敢于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充分弘扬枫桥经验,持续加强与司法、仲裁、调解中心等互动协同,鼓励试点金融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提升金融机构责任感。监管部门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及后续处罚中,结合银行保险机构对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加强对机构依法经营的指导,切实提升机构依法合规内生动力。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审慎进行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机制,依法适用从轻减轻的裁量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工作成果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对落实政策不重视、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督促机构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内容,主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责任,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责任和属地社会责任,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按照我局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好金融服务企业大走访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党委和纪委要把改进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于文发之后十日内把贯彻落实措施报送我局机构监管处和普惠金融处。我局将在年度监管评级、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等工作中充分考虑上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上海银保监局
2023年3月1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