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华北制药断供”事件发生之后,药企参加集采后的履约行为持续被关注,也是集采政策不断优化的方向,药企也更加珍视药品中标集采后的履约信用。

但近期,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公布的一则公告,却显示百余家企业在中标集采后未按规定与医疗机构签署合同,这在集采常态化实施几年来较为罕见。据证券时报记者多方面采访分析,这其中缘由,可能是有集采新规则落地生疏的原因,也可能是药企的经济账原因。

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对记者表示,按照中标价格和协议购销量保质保量履约供货,是所有中选药企应尽的责任,不能恶意中标、违约失信断供。至于集采规则,目前已经相对完善,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所难免。集采规则可进一步改进流程、完善规则、加强监管、强化透明度,同时加强与企业对话,了解企业的顾虑和困难,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融入集采体系、提供更好的服务。


(资料图片)

不按时签订合同

日前,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一则公告,表示在推进药品采购工作时,有部分企业在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后没有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药品采购。

根据公告,共有8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8家配送企业被点名。生产药企中,上市公司华北制药、科伦药业在列。同时,多家上市公司旗下公司也榜上有名,包括以岭药业旗下的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白云山旗下的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和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坛生物旗下的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华海药业旗下的长兴制药等等。

记者注意到,此番被点名,主要涉及去年的广东联盟集采,包括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采购、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采购、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三个批次,涉及的药物包括人血白蛋白、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抗病毒口服液、羟甲司坦口服溶液等。

据了解,这三批广东联盟集采从2023年1月10日起落地实施,去年12月9日起开始建立配送关系。由于这三批集采涉及的产品众多、体量较大,还创造性地引入不少新规则,因此落地时间较长。山西省是较早进入落地实施阶段的省份之一。

截至发稿,记者试图联系以岭药业、白云山等药企,但均未获得回复。

产能或利润问题

邓之东对记者分析称,药企迟迟不签订集采合同,可能原因是担心无法保证供应或因成本波动引发利润亏损。如果药企长期不签订合同,可能会出现违约、断供等情况发生,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须及时解决。

根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的公告,未按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药品涉及生产环节和配送环节。

一位药企集采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企业未按时签订合同有多方面的原因,产能和利润是最可能的两大原因。他进一步解释称,地区联盟集采从招标到各省份落地实施是有时间差的,此次涉及的广东地区联盟集采历时较长,在这过程中可能大环境出现了变化,导致企业实施集采时可能会出现亏损,因此药企可能在衡量“是否要直接放弃”。

集采中标与签订购销合同后,配送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报量,将药品定时定量配送到当地、并且分派到各个基层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来说,迟迟不签订合同可能是配送费没有达到心理预期。

整体上看,药品配送要求比较严苛,物流费用、人工费用及仓库管理费用合计起来并不低。而部分医疗机构的需求量不高,这就导致了药品配送费相对高昂,甚至还可能出现配送费比药品本身的价格还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配送企业会协商提高配送费,或者直接放弃配送。

而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除了药品产能的问题,还可能是利润的问题。药企参与药品集采的初衷是“以量换价”,但实际上可能中标省份所涉及的量不大,导致药企在实施集采时利润不高甚至出现亏损,因此签订合同的兴趣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也有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从表格上来看,由于广东联盟集采这三大集采批次的药物多涉及注射液、中成药、抗病毒用药,正是当下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药物,可能确实是药物短缺的问题,或者由于原材料涨价较大导致药企利润亏损较多的缘故;也有可能是因为广东联盟集采涉及的新规则较多,药企还在研究如何落地。

拒签可能失信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表示,根据联采办相关要求,中选企业须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合同签订、药品配送等工作,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任务量小、配送成本高等任何理由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公告还表示,请这些企业在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签订三方协议相关工作。未按要求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企业,届时会依照药品价格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自“华北制药断供”事件发生后,国家医保局在优化集采规则上,重点完善了对中标企业的履约能力评价规则,出台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等政策,各省医保局也开始严格把控监管集采的后续供应情况。

据此,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落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药企中标集采后拒签合同、断供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后续参与集采的活动。

根据上述政策的第七条规定,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后续相关药企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将被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或被书面提醒告诫、或被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等。

不久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公开曝光了多家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华北制药断供药品后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最终选择放弃中选资格,被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后来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也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依规定期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公布“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警示力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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