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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洮县连儿湾乡花儿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锋侵占支农项目资金问题。2019年,李永锋在担任临洮县花儿岔村富民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期间,将连儿湾乡人民政府支付给该合作社的支农项目款29.2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经营、赌博、偿还债务等支出。2022年11月,李永锋被临洮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3年2月,李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陇西县首阳镇菜子坪村原驻村组长吉永强挪用村民易地扶贫搬迁费及养老保险费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期间,吉永强将农户缴纳的21600元养老保险费、偿还的精准扶贫贷款4000元、应退还农户的11944元易地扶贫搬迁费用共计37544元,未及时上缴还款账户和退还农户,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支出,吉永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吉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安定区巉口镇官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雄等人套取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刘雄等人先后3次虚开发票套取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30000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10800元,支付接待费用5686元,刘雄个人保管和用于家庭支出12114元;同时,刘雄还存在将防疫捐款资金用于私家车加油等问题。2023年3月,刘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收缴。官兴村包村领导陈健元、驻村组长剡利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源县庆坪镇梁家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黄生智违规占用村集体生态公益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黄生智将其个人账户保管的该村2018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923.7元,未按规定上缴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账户,用于个人支出。2022年12月,黄生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来源:甘肃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