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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网站5月4日消息,《黄山风景区直播导游员激励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黄山风景区直播导游员采取个人申报、景区审核制,实行动态管理。景区根据导游主播账号粉丝量及在黄山风景区的直播天数、观看量、工作支持度等情况,每半年审核一次,并发放直播导游员证。
办法提出,黄山风景区直播导游员应每半年在黄山风景区开展直播活动不少于50天、100小时,或观看量不少于100万人次。
根据办法,直播导游员在景区开展直播活动,景区酒店(狮林大酒店、西海饭店、排云型旅酒店、白云宾馆、玉屏楼宾馆)免费提供简餐或员工餐。
直播导游员在景区开展直播活动,每人每半年可享受50次导游房(床位)住宿优待,其中:西海饭店15次,狮林大酒店、排云型旅酒店、白云宾馆各10次,玉屏楼宾馆5次。年度优秀直播导游员和新秀直播导游员,每半年可享受100次导游房(床位)住宿优待,其中:西海饭店30次,狮林大酒店、排云型旅酒店、白云宾馆各20次,玉屏楼宾馆10次。
直播导游员应为入住酒店宣传推广提供积极支持,在直播或视频作品中以话题带入或直接推介等形式宣传入住酒店。
直播导游员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核减或取消相应保障及奖励:(1)每半年来黄山风景区直播天数、观看量不达标的;(2)转借直播导游员证的;(3)直播内容出现严重错误或不实,引发较大负面舆情,严重损害黄山形象的;(4)不服从综合执法部门现场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5)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