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19
【资料图】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
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2 年度,发放范围为扣除回购
股份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 22,500,011 股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
。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
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照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2022 年度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为 0.049541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1 元/股(最终除权除息价格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红林、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电话:0598-8205013
八、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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