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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再迎助企纾困措施,12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如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该如何处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单位不希望缓缴至2023年6月,想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在复缴的当月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公积金-申请缓缴】,在已申请的缓缴业务后点击【复缴】,申请成功后,单位即完成复缴,其汇缴月份为当前自然月。
如单位希望恢复托收,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办理。例如:A公司申请2023年1-6月缓缴。2023年2月A公司经营状态好转,希望恢复汇缴状态。则经办人应于2023年2月期间(托收日前)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自助申请缓缴复缴。复缴完成后,其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3年2月。
针对缓缴单位复缴后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补缴金额如何计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单位应对缓缴期间的职工在职情况做好记录,确定补缴时间区间。单位复缴后,应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职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业务,避免引发职工争议。补缴金额按照选定的补缴月份自动计算。
例如:甲企业共6人(A、B、C、D、E、F),2023年1月申请缓缴。2月新入职1人(G)、离职1人(B),4月离职2人(C、D),5月新入职1人(L)。缓缴至2023年6月。则甲企业应在缓缴期间办理相应的公积金人员增减。在2023年6月自动复缴后,应为A、E、F补缴1-6月的住房公积金,G补缴2-6月的住房公积金,B补缴1月的住房公积金,C、D补缴1-3月的住房公积金,L补缴5-6月的住房公积金。
若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离职了,单位是否应给职工补缴在职时的住房公积金?是补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只补一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单位复缴后为职工进行补缴时,对于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应同步完成,与在职职工没有区别。补缴金额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合计。
例如:乙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在2023年1月申请缓缴。乙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期间由单位暂时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待复缴后统一补缴。职工张三缴存基数为10000元,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1000元(含单位缴存额500元、个人缴存额500元)。张三于2023年3月离职。乙企业在2023年7月复缴后,应为张三补缴2023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000*2=2000元,其中1000元为缓缴期间代扣张三的2023年1-2月的个人缴存额,1000元为缓缴期间的单位缴存额。
另外,单位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后,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谈及北京公积金此次助企纾困措施,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公积金成本是一项重要的支出,该政策是站在为企业减负的初衷制定的。接下来,各企业要主动学习将纾困政策运用好,助力企业渡过疫情下的资金难关,也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对职工做好进一步解释和沟通。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