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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提交12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产生的垃圾,引起社会的关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对此有何新的规定?

仲冬时节,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湖沿岸被冰霜包裹,浩瀚碧澄的湖面,宛如一面巨大的宝镜,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新华社发

臧铁伟介绍,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在中国以至全球的生态安全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贡献,也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义务。

臧铁伟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包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很多环保组织、志愿者正在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活动,开展了“青藏绿色驿站”“带走一袋垃圾”等公益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对此,臧铁伟呼吁,每一位到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体验雪域高原天高地阔的雄浑、壮美、寂静,寻找诗和远方的同时,不要忘记青藏高原的生态价值和脆弱性,自觉从源头上减少并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在指定地点投放,承担起社会责任,保护好青藏高原,守护好人类家园。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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