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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3月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表示,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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