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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秦 媛)当事人在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妻子借钱,还款时却还给其丈夫,如此还款合法吗?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白土岗法庭审理这样一起因亲属借贷产生纠纷的案件。

李某甲和李某乙系夫妻,2018年12月25日,二人因建房用钱向史某借款10万元,并向史某出具借条一份。后史某多次向二人追要借款无果,遂诉至南召县法院。本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辩称已于2020年1月13日向原告丈夫李某丙归还现金10万元及利息1.3万元,李某丙于2022年6月23日向李某甲出具证明一份,以证明被告夫妻二人将借款及利息还清。

南召县法院白土岗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史某和李某丙虽系夫妻,但原告更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规则,明确主体。二被告撇开原告擅自将借款还给原告丈夫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常理。故判定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史某支付欠款本金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月息1分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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