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万亿专项债资金形成的项目收益情况正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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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组织地方开展专项债项目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地方通过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以加强项目收益情况分析,防范专项债券风险。
具体看,监管部门要求以截至2022年末存量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为单位(不含中小银行专项债)报送相关信息:一是填报项目实际收益分年度(2015年-2022年)情况,包括项目运营收入、项目运营成本、项目运行收益、项目收益缴库情况。
二是填报收支预算分年度情况,包括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支出、项目运营预期收入、项目运营支出、专项债券还本、市场化融资还本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数据填报范围为截至2022年末尚有专项债务余额的所有项目,包括:2014年清理甄别并发行置换债券的项目(置换专项债项目)、2015年—2017年对应政府性基金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普通专项债项目)、2017年以来发行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自平衡专项债项目)、2018年以来发行的再融资专项债项目(再融资专项债项目)。
其中,对于2017年—2019年发行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需根据已披露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填报项目收支预算数据;对于2014年清理甄别并发行置换债券的项目、2015年—2017年对应政府性基金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需结合实际情况填报项目收支预算数据;对于再融资专项债项目,穿透至发行再融资债券之前的债券类型(自平衡专项债、普通专项债、置换专项债),按照不同类型填报收支预算表。
2014年的43号文提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新增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规模1000亿。此后新增额度逐年增长,2019年扩张到2.15万亿,2020年发行额度达到3.75万亿,创出新高。2021年、2022年额度有所回落,但仍高达3.65万亿,2023年则为3.8万亿。由此专项债成为稳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举措。在这期间,置换专项债和再融资专项债也在发行。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万亿,其中专项债务20.7万亿,占比约六成。
在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专项债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收益平衡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专项债的要义在于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但部分项目本身不具备收益,其自求平衡是地方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以“技术手段”处理的结果,实际上项目本身收益无法偿还债券资金;一些专项债项目收入、成本预测等缺乏可行性论证和尽职调查,项目收益现金流基本上是中介机构的“人造”数据——这给未来地方债券的偿还留下隐患。审计署2020年审计报告曾指出,5个地区将204.67亿元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的项目,偿债能力堪忧。
西部某省财政系统人士表示,我们此次在填报数据的同时要求对辖区内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评估研判项目运营风险,发现问题和风险苗头及时处置,并建立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监管和风险评估研判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