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正步入规范期。

记者获悉,23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开研讨会,拟完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讨论稿(下文简称《行为准则》)。

此次会议重点讨论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的行为准则,是继去年末两大文件后落定后,进一步对银行理财产品展示的规范。


【资料图】

《行为准则》中所称过往业绩展示,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进行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去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明确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科学合理、清晰易懂,并给出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示例。示例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分为固定数值型、区间数值型、指数型三大类。

从多个大型银行App来看,展示过往业绩已经成为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财业绩展示方式。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会以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供投资者进行参考。

此番制定《行为准则》,旨在促进理财行业健康发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理财市场环境,充分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各家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展示过往业绩时加强行为规范。

记者发现,《行为准则》对于展示过往业绩提出了三大基本要求。首先,如果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该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其次,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制定算方法时应充分参照有关法律和行为准则,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和尚未发生和模拟数据。其三是,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产品收益。

《行为准则》要求,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需重视几个时间要求。成立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理财产品,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理财产品运作满1年,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业绩;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至少包括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展示。

同时《行为准则》还提出了三个禁止行为:首先是,不得展示成立未满1个月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除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其次是,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得采用布局可比性、公平性和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

其三是,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仅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者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者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记者从一位与会代表处获悉,会议认为,通过展示过往业绩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露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于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

一位国有大行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机构此前采用过往业绩展示时,较为倾向可选择性,导致业绩有不合理的虚高现象。过往业绩展示比较适合存量理财产品,如今随着规范性制度酝酿,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有望与基金等市场化机构相一致,有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看待产品特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