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钱给员工买房,你羡慕了吗?6月12日晚间,共进股份发布公告,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共进股份表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减轻员工购房压力,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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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员工助力员工买房,是解决大量基层员工居住和通勤成本过高问题,提升员工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值得提倡的企业以自身行动提升员工福利、加强职工关怀的典范。”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柏文喜还表示,之前也有企业采取类似模式激励员工,但主要是大型国企和央企,民营企业较少。总体而言实行效果还是不错的,对于提升员工的企业认同度和归属感非常有效。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虽然短期对企业而言会有成本增加和资金占用,但是无疑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度,提升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对提升运营水平和改善企业绩效十分利好。

但此款并非共进股份人人可借。借款仅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或控股子公司员工购买自用私人住房,且可申请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人。

在借款资格方面,要求员工年龄在35岁及以下,入职时间在2年及以上,住房购买城市限于中国境内员工工作所在地及临近通勤城市或员工社保购买地(限深圳、上海、北京、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同时要求所购房为家庭首套商品房(不含自建房),购房地址限本人工作所在地或社保购买地。此外公司对于员工近两年绩效做出一定要求。

原则上可借款额度为一线城市上限不超过90万元,二线城市(即除深圳、上海和北京外城市)上限不超过60万元,最终可借款额度将结合员工的申请,以员工过往连续三年的绩效、年度收入等关键因素予以审批,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多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夫妻双方均符合借款条件的家庭,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

“由于这种模式具有借款时间较长的潜在风险,所以需要严格规定好还款期限和期间产生费用等多方面事项。这样可以避免诸如将来员工在与公司的债务关系未结清的情况下离职而产生不良纠纷等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共进股份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对借款利息及违约金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还清借款或至少偿还至借款总额30%部分借款的,所偿还款项部分无需支付借款利息或逾期还款违约金;未偿还至借款总额30%的部分,员工应按同期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1.3倍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借款之日开始计算。

自借款之日起第四年首日开始,未偿还款项部分借款利息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借款利息员工应在第四年借款期届满时一次性向公司进行支付。如员工在第四年内提前还清借款的,则借款利息停止计算。如四年内未能还清借款,则自第五年首日起,未还清款项的违约金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的1.5倍,且员工同意公司有权自员工税后工资和奖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每月所扣款项至少为“所欠款项的十二分之一与当月应付违约金之和”,以保证公司最迟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收回全额借款及相应违约金。

共进股份还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资金管理流程等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据悉,被资助员工的直系亲属需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若被资助员工在未还清借款前离职,剩余借款应在离职前一次性还清。如被资助员工未能在离职之日还清借款、借款利息(如有)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有),则自离职之日起,被资助员工须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2倍的标准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公司有权随时通过合法手段及途径主张相关债权。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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