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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被限制高消费期间竟会有乘机记录,扬州一男子通过“黄牛”购买机票擦边“限高令”被查。6月13日,扬州经开区法院根据查实情况,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作出训诫,罚款2000元。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扬州经开区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拳出击严惩违反“限高令”行为。

2021年6月17日,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执行江苏某电气公司与江苏某节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某节能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该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星级宾馆居住、购买不动产”等相关限制消费规定。今年6月,办案法官调阅相关数据信息时竟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在今年3月有乘机记录,随即对此展开调查。“我们通过多种途径韩某取得联系,告知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后果,向其发出传票要求到法院谈话。”扬州经开区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6月13日,韩某在到法院谈话时承认了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事实,并交代了帮忙购买机票的“黄牛”线索。“韩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处罚。”承办法官说,因韩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挑战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考虑到其能主动交代违规乘机的事实和线索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院决定对韩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韩某当场缴纳完毕。

扬州经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清理核实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

通讯员 经开法 王帅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周晶

编辑: 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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