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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试点水路口岸先暂定上海、深圳邮轮港口,后续视情况增加。暂定试点6个月至1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场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

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以下三点:

1、市场需求较强。试点所在城市及腹地客源市场规模较大,境外挂靠港所在地区疫情较平稳、所开航线有市场需求。

2、企业防疫体系健全。参与试点复航的国内外邮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试点邮轮具有相应防疫设施装备、防疫物资和药品储备等,具备必要的医疗条件,建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预案。邮轮港口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满足相关防疫要求。

3、地方有保障。试点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邮轮突发聚集性疫情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企业、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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