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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并于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记者从2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赴辽宁、安徽、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甘肃等6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八个方面内容:各地方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基础研究有关情况;加强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有关情况;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情况;完善科研机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的情况;科技人员培养、管理、激励有关情况;区域科技创新实施情况;科技活动支持、保障、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稿并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