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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开展“非标”电动车整治,遏制不合格、不达标电动车经营销售行为,消除非标电动车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

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经销商逐一上门核查,执法人员对车辆手续,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证明、车辆说明书等进行仔细查验,并引导商家积极向顾客宣传非标电动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坚决抵制购买二轮、三轮、四轮非标电动车,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非标电动车是指2019年以前,大量投放市场的未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的电动车。这类电动车超重、超速、超大功率,一旦使用不规范,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根据2019年昆明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了我市非标电动车过渡期为4年,到今年4月15日过渡期届满,非标电动车需尽快淘汰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全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普丽艳| 编辑:苏应娜 卜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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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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