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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8月10日对晶丰明源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说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面积与公司人员数量及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以及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用途、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金额,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永久补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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