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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介绍一起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海洋碳汇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绍,2021年禁渔期后,2名被告提供捕捞设备给他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最终收购水产品价值共计52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元。当地法院认为二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为二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自愿购置鱼苗用于增殖放流等,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其中主犯被判1年,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从犯被判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法院责令缓刑人员按照《关于“认领一片海”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完成相应公益活动,作为缓刑考验内容之一纳入考核。

最高法认为,本案中,法院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与保护需求,探索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实践“净滩护海”生态修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以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替代性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增加海洋碳汇,体现了“以案正人、以人促改、以改护海”的价值取向,为加强“双碳”司法服务积累了有益经验。

最高法表示,保护和利用海洋碳汇是“双碳”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海洋碳汇保护和利用专业化水平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重要方面。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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