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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日前对外披露,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得知,公司依法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约为934.53万元。

由于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相关文书,ST同洲初步判断,该执行案件可能跟公司与深圳市道通彩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关。对于被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ST同洲表示:“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较为紧张,上述强制执行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加重,从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生产运营。”

2023年一季报显示,ST同洲的货币资金较年初时下降约为478万元至3187.33万元,已不到公司该数据2017年时49924.02万元的零头。

“投资者在提起诉讼时,可以考虑追加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责任人员。”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尽管ST同洲业绩不佳,但根据已公开的信息,一审法院也部分支持投资者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这对发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随后,陆续有受损投资者向公司发起诉讼索赔。ST同洲于近期公告称,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向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万元。

据此,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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