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结合网友关心的问题,大河网记者联系省直中心做出解答。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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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资料的时间期限,“凭2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调整为“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与此同时,此次取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调整为“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最高提取限额为36000元。
此外,贷款期间可以因其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符合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凡是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夫妻双方80万元、个人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且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通知》明确,符合河南省直资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120万元。
“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下辖的上街区、航空港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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