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和申请材料对照。
西安公租房年审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资料图)
随户籍准备材料
1、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西安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必备材料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提供,线下填写。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检原件)。
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 ,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从填表之日起至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及《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西安公租房年审须知:
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或不按规定缴交租金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限期腾退住房或缴纳租金的行政决定,拒不执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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