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2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36,000.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7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 788 号网盛大厦 34 楼

  咨询联系人:沈瑛瑛

  咨询电话:0571-89715728

 传真电话:0571-8767150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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