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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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我们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
职、部分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系数为0.8,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合计78,86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前认可意见
因实施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流程后,将涉及股本及注册资
本减少,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并根据
公司实际运作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细节进行修订。以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理由充足,合乎《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端、齐德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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