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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总有一部分人喝完酒后存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害人害己。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就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8月21日,山西公安交警向社会曝光了近期查获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8月6日0时30分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民警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检测,驾驶人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曹曾某于2022年4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属于二次醉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曹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8月13日20时许,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稷南大街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一车辆在驶进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欲掉头驶离,民警发现后急忙上前将其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曹某曾于202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23年3月份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这是曹某第三次因为酒驾被公安交警查处,且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再次饮酒驾车和无证驾驶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经对驾驶人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时隔四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