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医疗反腐风暴之后,该如何根治?

近期,医药领域反腐引发震动,中纪委更是曝光了一台直线加速器回扣1600万。针对此次医药反腐风暴,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权威医改专家李玲直言:医药反腐要治本,就是真正地让医务人员有阳光体面的收入,如果他还做腐败,那么成本极高。


【资料图】

“阳光体面的收入”是“高薪养医”的变相说法

李玲的观点,并不新鲜,不过是“高薪养医”的变相说法。此前,“高薪养医”的话题讨论了多年,曾有省级政协委员提出“医生工资应该比市内工资高5~10倍”的“高薪养医”方案,但该方案,虽受医生们欢迎,却在医患冲突背景下,遭到了饱受“看病贵”折磨的患者与公众的强烈不满与批评。

李玲此番“阳光体面的收入”论,是在医疗领域高压反腐的背景下提出的,并将其上升到“防腐治本”的高度。这似乎是在为“医疗腐败”开脱,也仿佛是对“腐败有理”的首肯。

“以药养医”分配体制下,医生处于利益链弱势地位

这么说其实有点片面。实际上,“看病贵”与医疗腐败现象,与多年来医院收入来源的机制问题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走的是“以药养医”的“市场化”路线。李玲就指出,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大概10%都不到,90%以上的收入都要医院自己去创收,国家基本上是不管医院的投入运营和分配的。这就意味着,医院的主要收入都是要靠创收,甚至每一个科室和医生都有创收指标和压力,开药、检查、医疗器械的采购都与创收密切相关。

虽然医生都在为医院大力创收,但在现行医疗收益分配体制下,医生还处于利益链的弱势地位。

武汉大学健康研究院副院长孙菊曾指出,即便是在发达城市的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支出也只占总支出的30%左右(国外占到了60%),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普遍较低。这也导致追求药品、耗材回扣和红包等灰色收入问题时有发生。

事实上,导致“看病贵”和“药价高”的收入,并没有用来高薪养医疗链条上最核心的医生,而是养肥了医疗流通环节中的“权力寻租”者和一批卖药的。

近年来,以医院院长为代表的领导成为腐败高发群体,医疗机构的关键人员成为本轮反腐聚焦的重点。从全国被公开通报被查的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达到了168位(截至8月6日)就能看到,谁是其中的最大“受益”群体。

负责人“年薪制”,拉开“高薪养医”序幕?

以药养医的模式注定不可持续。在医疗行业高压反腐之后,如何在反腐的同时,深化医疗改革,在告别“以药养医”模式下,让医院和医护人员拥有阳光体面的收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让医护人员拥有阳光体面收入方面,国家层面似乎也已经提上了日程。

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内容之一,就是“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今年7月24日,国家卫健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的任务之一,就是“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在上述《任务》中,提到了两个关键点:一是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年薪制;二是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其中,前者已在福建、安徽、河北等地开展省级试点改革。

这是否意味着,在“高薪养医”方面,已经从负责人“年薪制”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下一步,会不会在普通医务人员的薪酬提高上,有更大的动作?

“高薪养医”还须制度保证不能腐、不敢腐

对于民众而言,可能会有一种疑问:在腐败频发的医疗行业,单纯靠“高薪养医”,就能杜绝医疗腐败吗?医务人员会不会一边拿着高薪,一边继续捞银子?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靠“高薪养医”遏制医疗腐败,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可靠的制度保证。

武汉大学健康研究院副院长孙菊在其《医疗领域腐败的治理关键》一文中指出,治理医疗领域腐败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完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机制和医疗保险监管制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薪酬制度,建立不想腐的保障制度;完善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

由此不难看出,完善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实行“高薪养医”,只是提供不想腐的经济保障。而要堵住医疗领域腐败的关键,除了“高薪养医”之外,还要有“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保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终极反腐的手段。

所以,在后医疗反腐风暴时代,完善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让医疗领域领导的权力和医生的收入都摊在阳光底下,外加层层监督体制,从制度上彻底整治,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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