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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沈重阳 通讯员 崔少龙)人民法庭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如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作用?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深化人民法庭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紧贴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为做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提出24条具体举措,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全省人民法庭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农地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纠纷、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纠纷,强化对农村非公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劳动力、投资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平等交换,进一步鼓励支持乡村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保障粮食安全,人民法庭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在依法维护乡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全省人民法庭应严格落实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等,切实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不断完善;开通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加大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探索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

为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贵州法院将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建设,完善符合人民法庭实际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干警锻炼培养工作机制,推动人员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落实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定期深入人民法庭开展督导调研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用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沈重阳 崔少龙)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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