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博通股份”)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驭腾新工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驭腾集团”)、陕西博睿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博睿永信”)、陕西聚力永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力永诚”)、陈力群、王国庆合计持有的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驭腾能环”)5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性、客观判断的立场,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上述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
的总体安排。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
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
述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
交易事项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我们同意专业机构出具的上述相关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依据,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
张永进:
郭随英: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