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相关资料图)

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天凡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天凡女

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王天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春飞、泮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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