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锚定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排污单位17093家次,非现场检查排污单位2244家次。全省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007件,实施“五类案件”(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移送刑事立案)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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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社会满意度高达98%

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司翔峰介绍,“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已部署开展3轮次交叉监督帮扶,通过监督帮扶,集中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解决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重点针对空气、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及在线数据超标情况严重企业所在区域进行帮扶。检查开始前,通过信访问题排查、环境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日常掌握工作情况,提前梳理问题线索,推送问题清单,各帮扶组随即采取“四不两直”、夜查、测管协同等方式直接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发现“真问题”。既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典型问题和突出短板,又关注区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效提升。

甘肃还邀请生态环境部华南所专家先后两次对全省新投产的10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实现全覆盖。对金昌、陇南等7市26个县区88家企业进行了交叉检查,发现企业环保手续、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问题300余个。

全省重点围绕河湖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等6个方面24类问题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其间,突出生态环境领域全要素排查,共排查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78个,已经完成整治171个,剩余7个正按计划推进整治。共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398处,整治超标排放入河排污口1276个。省厅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全省参与人数超过5万人,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知晓率超过95%,总体满意度达到98%。

另据介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连续2年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全省共查办涉危废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件27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4件。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办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10件,向省市场监管局移交1件。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两批次交办甘肃省的217个问题点位全部完成现场排查核实。全力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已交办的4509个排口填报完成整治3903个,填报完成率86.56%。

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据了解,为促进规范执法,扎牢制度“篱笆”,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2023年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执法提供了制度依据。制定出台《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等四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同时,甘肃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依法开展柔性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自动监测、动态管控等信息系统的分析预警功能,及时发布预警通报,督促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先后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视频监控综合分析,对25家企业存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后陡降、陡升陡降、修改参数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帮扶。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对162家污水处理厂329个点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7.1%,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级发布《非现场执法预警信息月报》《全省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公告》各5期,其中,涉嫌违法企业预警135次、涉嫌超标企业135家次,查处110家次,查处率81.48%,处罚5家次,处罚金额9.32万元。

示范创建、标杆引领,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下一步,甘肃将进一步突出依法精准科学执法,为建设美丽甘肃提供执法保障。”司翔峰告诉记者,一方面,全省将推动执法监管效能再提升。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做好数据融合分析,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科学合理开展抽查检查。以自动监控为主,融合卫星遥感、动态管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精准发现违法线索。强化非现场监管制度落实,加强督办核查力度,指导帮扶有关企业及时整改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两法”衔接各项制度机制落实质量,加强同公安、法院、检察院及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证据认定、提前介入、协同办案等方面的共识,提高移交效率,提升衔接实效,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移尽移、应查尽查”。

另一方面,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再加强。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和监控数据造假,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垃圾焚烧发电、碳排放报告质量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环境质量下降明显、超标排放问题频发、环境信访反映集中、转办督办问题频出等情况,适时采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省级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行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针对行业监管方面的短板弱项,建章立制,补齐监管漏洞。

此外,推动执法能力基础再夯实。高标准组织省级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确保公平公正。提升案卷评查质量,充分借助执法专家和法律专家等技术力量,结合全省实际找准问题症结,实现以评查促提升的目标。扎实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规范化建设“样板间”,利用比武竞赛、岗位培训等时机组织观摩学习,凝练转发建设经验,带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总体建设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建好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训基地,结合行业特点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要点设置实训科目,组织模拟执法考核,以实训促实战,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强化“三项制度”、执法稽查、效能评估、正面清单等制度落实质量。(汪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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